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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铭的史料价值-台湾东吴大学

时间:2013-10-02 17:53:29   作者:台湾大学历史系名誉教授 王德毅   来源:通讯员整理   阅读:2808   评论:1
内容摘要:墓志铭深埋坟墓中,可以永远保存,非经人工发掘,不会再现於世,因为墓志上载明家世、原籍,后代子孙可以据以寻求其先祖,而能迁葬或改葬,以了孝子贤孙追远之思。它是第一手珍贵的实物史料,比正史志书的传记具体细微,供后世史志的人物传记撰写作依据,补其所不及,匡其谬v。


墓志铭的史料价值

台湾大学历史系名誉教授 王德毅


一.前言

梁启超有言:「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凡人皆有个人活动,进而家庭活动或宗教活动。一些才智之士,有志於治国平天下者,更x而参与政治活动,希图建功立业,造福百姓。上古时代,天子、诸侯都设史官,所谓「君举必书」,乃是专记最高统治者的言动,而不及於下民,迨至春秋、战国,开布衣卿相之局,游士得以横议,商贾富可敌国,或掀起国际大战,或左右一国之内政外交,新时代之来临,史官记言记事乃x之改变。至西汉司马迁修《史记》,特别创纪传体,〈本纪〉载朝代更替及帝王传继,〈世家〉述诸侯世代,〈列传〉专记朝中将相大臣及社会各界杰出人士之生平事迹,伟大人物每能创造历史,肇建新政权,故自东汉以后之修史者,乃不得不承袭《史记》之纪传体,各修一代之书,将列x扩而大之,如陈寿的《三国志》六十五卷,只有述曹魏的统治者为〈本纪〉,其余蜀、吴之君皆入〈列传〉,於是一个战乱时代的史书,遂成为人的专史。梁启超在讲述中国历史研究法时,很重视人的专史,曾指出列传为一种人的专史。他说:

凡是一部正史,将每时代著名人物罗列许多人,每人给他作一个传,所以叫做列传。列传的主要目的虽在记述本人一生的事迹,但是国家大事、政治状况、社会情形、学术思想,大部分都包括在裏边。……专传一篇即是全书,列传一篇不过是全书中很小的一部分。列传的体裁与名称是沿用太史公以来成例,在旧史中极普遍,极发达。1

 前一代正史是后一代史家所修的,其中之列传虽根据前代留下的档案而撰写,但私家的载述、家族的私乘,其中所记家世、乡贯、迁徙、仕历等,是极正确的,如墓志铭、神道碑所载生平,修史者势必据以撰其传略。

记述一位伟人的生平事迹,常见的有家传、行状、事略、墓志铭、神道碑和 墓表、墓碣等,这些文体,在魏晋以后渐渐增多起来。行状乃死者家族、亲朋、门生、故吏所撰,述其一生事功或道德、学术,然后再请名家为撰墓志铭以表彰之,期以传信於后世,既能慰死者在天之灵,亦可以安孝子之心。3神道碑是立於墓道的,始於汉朝,在欧阳修所辑的《集古录跋尾》卷二中,便收有杨震碑,题称「汉故太尉杨公神道碑铭」,文字残缺,多不能成文句,可识者皆颂扬之辞,如「立朝正色,恪勤竭忠」等句,所述生平亦简略,但唐宋以后则逐渐加详。至於墓志铭,据《群谝语》载:

 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铭者,论著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於天下。4

因为撰写墓志的名家,与亡者或有朋友、同僚之谊,或有师生、戚里之故,在行文中不免隐恶扬善,让亡者之子孙看了心慰,这也是人情之常。

 墓志铭的撰写也有固定书式,综合宋代诸名臣之墓志铭来论,首要叙述姓原族望,次及名讳字号、三代世系之名讳官爵、乡贯或迁徙之郡邑,学行功名起家之年岁,宦游经历及所建立之事功,乃至晚年之休致,卒年及年寿,葬地、葬时,妻某氏及受封号,下及诸子出身及官衔,并及於女与所择配,有孙女者亦逐一述及,最后为铭辞。大致视不同的墓主而有所鲆妗V领短饽褂胱盖也有一定的书例,是不可逾越的。元刘埙的《隐居通议》就有记载:

古人题旐及题墓c加国号,如曰唐故、宋故,所以表其为何代之人,后将有考也。曹孟德(操)自谓:愿题「汉故征西将军曹侯之墓」者,亦以汉国号加于故字之上,此其凡例也。德佑以前,题墓俱曰宋故,不以为嫌,归附以后,皆不书国号,惟书故字,甚无义理。近见北人皆书元故,南人仍不然,由今思c,若不书元故,则题旐题墓惟曰某官灵柩、曰某人之墓,此理为长。予有友人不书国号,予并去其故字,识者咸以为当。盖既不书国号,则故字之义无所承,若必欲书,则必加国号乃可。5

此一书例起自汉代,至宋元未曾改变。在民国 九十年至九十二年的两年间,我们所曾研读过的宋人墓志铭或神道碑,都是以「宋故」或「大宋故」开端,即使在靖康之难后降金转而仕於伪齐的孟邦雄,李杲卿撰其墓志,也首题「大齐故」。宋代命妇的墓志亦同此书例,如焦世隆之妻赵氏,为太宗之曾孙女,其墓题「宋 故宜春县主赵氏墓志铭」,首表其为何代之人,便於后代人认知。当然,南宋亡了以后,宋遗民不认同元朝,其卒后,亲朋门生为其撰墓志铭,便不愿题「元故」或「有元故」,这又足以彰显南宋遗民的爱国情操。试a袁桷的《清客居士集》卷二十七载其所撰宋臣周应合的碑,题「周瑞州神道碑铭」。而撰元臣郭天佑碑,则题「有元故赠中宪大夫……郭公神道碑铭」,正与刘埙所主张的一样,读碑者就可一目了然了。


二:墓志的缺失

前述墓志铭是根据行状撰写的,而行状多出於门生故吏之手,多所虚美,乃至善恶不分。如唐朝李翱所说的:

夫劝善惩恶、正言直笔,纪圣朝功德,述忠臣贤士事业,载奸臣佞人丑行,以传无穷者,史官之任也。……凡人之事迹,非大善大恶则众人无由知之,故旧例皆访问於人,又取行状、諡议以为之据。今之做行状者,非其门生,即其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或言盛德大业远而愈光,或云直道正言殁而不朽,曾不直叙其事,故善恶混然不可明。……由是事失其本,文害於理,而行状不足以取信6

既然行状不足取信,则据行状而作的墓志铭也就不尽为实录了。而且自晋以来,请人撰墓志铭要支付润笔费以表达谢意,冀其多用美言以谀墓主,至唐朝此风始盛,当时谓为谀墓。白居易自言与元稹为好友,稹病危时,恳托居易为其撰墓志,不久,元家送来绫帛、银鞍、玉带等厚礼为谢,居易推辞再三,仍辞不掉,最后乃将该礼转送香山寺,作为元稹的功德。可见送谢礼已a唐代的习俗。此风至宋朝仍存在,不过已比较能以义坚辞了,甚至名家也不轻易应允为人撰墓志铭。洪迈对此曾有记述:

作文受谢,自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本朝此风犹存。唯苏坡公(轼)於天下未尝铭墓,独铭五人,皆盛德故,谓富韩公(弼),司马温公(光),赵清献公(抃),范蜀公(镇),张文定公(方平)。此外,赵康s公(概)、滕元发(甫)二铭,乃代文定所为者。在翰林日,诏撰同知枢密院赵瞻神道碑,亦辞不作。曾子开(肇)与彭器资(汝砺)为执友,彭之亡,曾公作铭,彭之子以金带缣帛为谢,却之至再,曰:「此文本以尽朋友之义,若以货见投,非足下所以事父执之道也。」彭子皇惧而止。7

苏轼不轻易为其撰墓志、碑铭,在《东坡集》中所载的,<只有上述七人最重要,其他者或为其故旧,或为僧道,不会被人讥为谀墓。轼既辞撰赵瞻神道碑的诏命,乃改由史官范祖禹任之,今载於《范太史集》。至於曾肇所撰彭汝砺神道碑,今日传世的《曲阜集》失收,而载於杜大珪所辑的《名臣碑传琬琰集》,首先提到其家以「公故人龚原所为<状来请铭」,心中甚为不忍。末云:「予与公游二十余年,朋友之分深矣!今公亡矣,予无以为质矣,悲夫!」8颇多伤感。其遣辞用字极诚挚。肇另有祭汝砺文,也提到是二人有二十多年的旧谊,早在太学时就已相从,末又有「尺书未达,已隔终天,寑门一恸,有泪如泉」之句,可见二人真诚的友谊,非比寻常,当然不肯接受彭家的谢赠了。9

朋友是五伦之一,宋朝士大夫多标榜君子之S,在政治上理念一致,堪称以同道而相益,甚至是情逾手足,当在世之日,相约互为传,而后死者则志其墓。例如司马光与范镇为二大贤,当时士大夫亦难以定其优劣,光曾为镇撰一传记,极称其勇决,非己所能及。然光於哲宗元年(一0八六)九月病逝,镇虽年长於光,而却为后死者,S遵约为光撰墓志铭。镇以为翰林学士苏轼所撰的〈司马文正公行状〉「盖直记其事」,乃就往日所亲见足以示后世者皆直录其原文,而删去六七件光奏议中所述之事,最后的结语是陈述二人的四十余年的友谊。志云:

镇与公出处交游四十余年如一日,公之所以在家如在朝也,事必稽古而后行之,动容周旋,无不在礼。尝自号为迂叟,而亲9隶书以抵镇曰:「迂叟之事亲无以逾人,能不欺而已矣!事君亦然。」今观公得志泽加於民,天下所以期公者岂止不欺而已哉!且约镇生而互为之传,后死者当作铭。公则为镇传矣,镇未及为而公薨。呜呼!镇老矣,不意为公铭也!10

此正道出司马光一生「诚心自然」,亦如光自许的:「平生所为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是相当感人的,虽然内>有朋友的私情存在,亦不失为天下之公论。因二人皆反对王安石变法,政治立场鲜明,镇最初所作的铭诗颇长,其区别黑白甚严厉,有云:「而熙宁初,奸小淫纵,……险詖憸猾,唱和雷同,谓天不足畏,谓众不足从,谓祖宗不足法,而敢为诞谩不恭。……」正是痛斥王安石变乱祖宗法, 为罪魁祸首,且目之为奸党,如此强烈的批判,恐将引起新党的反弹,甚至可能进行政治报复,光子康请苏轼为书之,以便刻石,轼警告说:「轼不辞书,此恐非三家之福。」遂由苏轼改撰,文辞已缓和很多了。可见志文重在述墓主的生平事迹,而铭诗则重在颂扬墓主功业及品操。其遣辞用字之深浅,端视撰者与墓主的关系而定,但如牵涉到敏感抡治问题,便会引发未来的政治风暴,朱熹甚至说:「若用范所作,恐不免被小人掘了。」11是不可不慎的。然而绍圣以后,新党当政,仍不免进行凶恶的以怨报怨,则知政治人物的心胸与识见,仍是关键。所以只要以政治挂帅,就难以写出记事详明而又平实的墓志铭

回观庆历革新的灵魂人物范仲淹,其志同道合的朋友为韩琦、富弼、欧阳修、尹洙、余靖等名贤,范一生崇尚名节,重视廉耻,不向强权低头,在仁宗天圣、明道年间(一0二三91一2三三),章献太后始终垂帘听政,范深深以为忧,即上奏请太后还政,当时主政者中以吕夷简在朝最久,对太后侵权之事多所迎合,范遂批评他贪权固位,於是得罪了夷简,遭到贬官,出任河中府通判,二人因之结怨。此后数年间,吕范数有政治冲突,范皆遭外放之处分,内心的不平是可2而知的。直到康定元年(一0四0),西夏元昊反叛,始重用通晓军事的韩范出镇陜西,吕范始化解过去的心结,共同合作攘外,卒成大功,这是一件美事,范卒后,欧阳修为撰神道碑,特加称扬之。有云:

自公坐吕公贬,群士大夫各持二公曲直,吕公患之,凡直公者皆指为党,或坐窜逐。及吕公复相,公亦再起被用,於是二公驩然相约,戮力平贼,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然朋党之论遂起2不能止。上既贤公可大用,故卒置群议而用之。12

此处颂扬吕范二人皆能公忠体国,为救国难,而不计旧怨,其胸怀是坦荡的。细观该碑全文,欧阳措词极微婉,称吕夷简为吕公而不名,窥其用心,或为此消除朝中朋党相争之祸。但仲淹的次子纯仁却以为没有解仇,在刻石的时候,乃将这一段完全删掉。另外,富弼所撰之〈范文正公墓志铭〉,并未言及吕范解仇之事,反而详载与宰相吕夷简政见不合而屡遭贬责。13欧阳与富二人皆为范的好友,而碑志相异如此。富自言学《春秋》褒善贬恶之法,使「善人贵,恶人贱」,让后 世善人读之而加劝,恶人读之稍知戒,文章之用如此而已!其致书欧阳云:「如希文墓志中所诋奸人,皆指事据实,尽是天下人闻知者,即非创意为之。彼家数子皆有权位,必大起谤议,断不恤也。」14此指吕夷简的四个儿子公绰、公弼、公著和公孺皆已官於朝,不是可以随便轻诬其先人的。当然欧阳亦自有说,在至和二年(一0五五)与徐无党的信中提及:於情不愿两仇相讼,於理更彰显范公「德量包宇宙,忠义先国家」之高风亮节。最后还说:「某之碑无情之语平,富之志嫉恶之心胜。」15也属持平之论。此碑原文除收进《欧阳文忠公集》外,又编入吕祖谦编的《皇朝文鉴》卷一四五中,被删削后刻於石者,清代金石学家王昶收录於其所汇编之《金石萃编》卷一百三十四中,另外,武亿的《授堂金石跋》三跋卷二亦加著录,亿曾以石碑本来校集本,颇有出入,如石碑本「通判河中府、州」而《欧公集》无陈州二字,然《宋史》卷三一四〈仲淹传〉则明言「通判河中府,徙陈州」,则陈州二字决不可删。又如知饶州下石碑无「明年吕公亦罢」六字,自「坐吕公贬」至「置群议而用之」凡九十一字,石碑全删除,因而引起欧阳的不悦,先曾与苏洵谈及此事,深以为恨。继与杜欣通书,谓:「范公家神刻为其子擅自增损,不免更作文字发明,欲后世以家集为信。」16因此集本与碑本应并存互校,方不失真。所以王昶又取王称《东都事略》本传参证,得知「欢然戮力」之语乃是本之《欧公集》,而《宋史》本传也记载仁宗尝面谕仲淹与夷简尽释前憾,仲淹顿首谢,面奏说:「臣向论盖国家事,於夷简无憾也。」既然皇上都已知二人间有些心结,那又何必讳言呢?17

欧阳修为北宋一代之名臣,也是当时之文宗,其长官故旧已亡故者,皆以得修撰写墓志铭为荣,其文可以垂远,其所述生平事功亦足以传信於后世。当仁宗之世,杜衍为一位贤相,荐拔人才最多,修便是其中之一位,迨衍卒后,衍子欣就请修撰墓志铭,修为报答知遇的恩人,当然义不容辞。与欣书云:

修愚鄙,辱正献公(杜衍)知遇,不比他人;公之知人推奖,未有若修之勤者,修遇知己,未有若公知之深也。其论报之分,……惟记述盛德可以尽门生故吏之分。18

修所撰〈杜祁公(衍)墓志铭〉,载在其文集卷三十一中,盛称杜衍一生荐贤、 奖善,守外郡精於吏事、勤於听讼,居相位振兴纪纲、抑绝权幸,并引述仁宗面谕的话:「外人知杜衍封还内降邪,吾居禁中,有求恩泽者,每以杜衍不可告之而止者,多於所封还也,其助我n矣!此外人及杜衍皆不知也。」以见杜衍在朝廷的影响力,修认为如此叙述方可以报知遇。

在仁宗庆历年间的风云人物,除杜衍外,当以韩錡、范仲淹、富弼和欧阳修为首,河南尹洙(字师鲁)则是四人共同的朋友,尹与韩在陜西共同守边抗御西夏,为道义之交。尹与欧阳为兄弟之交,尹与范则是谊兼师友,皆非他人可及。不幸尹洙被人指控擅用公使钱贷给部将,事涉诬陷,乃以文致定罪,遭到贬黜,徙监均州酒税,行至南阳便一病不起,卒於庆历七年(一0四七)四月十日,年止四十七。诸友以孙甫(之翰)相知最深,为尹撰行状,又请欧阳撰墓志铭,应当是最恰当的了,不料撰成后,韩錡看了不甚满意,乃致书范仲淹具道之:

辱教示及之翰所撰〈师鲁行状〉,俾附永叔作志文,读之,思其人,悲咽不能胜。观所载事,又有与闻见殊不相合者,大以为疑。及阅尹氏侄子辨列,则皆某之疑者。……尝接师鲁言:以为天下相知之深者无如之翰,则於记述之际宜何如哉?今所误书若不先由之翰刊正,遂寄永叔,彼果能斥其说皆以实书之;则行状与墓志二文相戾,不独惑於今世,且惑后世,是岂公许死者之意果可不朽邪?之翰果尽相知之诚不负良友邪?呜呼!师鲁有经济之才,生不得尽所蕴,谪非其罪而死,又为平生相知者所诬,以恶书之,是必不瞑于地下矣!实善人恢夭恍乙病G仪跋托凶幢厍蠊嗜斯世粑之者,不徒详其家世、事迹而已,亦欲掩疵扬善以安孝子之心,况无假於掩而反诬之乎!19

韩甚重朋友之义,於洙死后即照顾其未成年的儿子尹构如同子侄,并教育之,深受士大夫的敬重。20至於孙甫所撰的行状久已不传,而欧阳修所撰之墓志则收入其文集卷二十八中,仅八百多字,文字极精简,韩琦於至和元年(一0五四)又为洙撰一墓表,文长二千三百字,极称扬洙之材能忠义,又痛愤遭此谗谤,深为不平,然l阳修也曾申辩,以为墓志铭只记载行事大节,略其小者,以期於久远,他辩称:「尹氏子卒请韩太尉(琦)别为墓表,以此见朋友、门生、故吏与孝子用心常异,修岂负知己者?」21所言诚是。但总因为朋友误解他,使他不得不为 文加以申辩:

志言:天下之人识与不识皆知师鲁文学、议论、材能,则文学之长,议论之高,材能之美,不言可知。……此三者君子之极美,然在师鲁犹为末事。其大节乃笃於仁义,穷达祸福不愧古人。……如书论范公而自请同贬,临死而语不及私,其平生忠义可知也;其临穷达祸福不愧古人又可知也。既已具言其文,其学、其议论、其材能、橹乙澹遂又言其为仇人挟情论告以贬死,又言其死后妻子困穷之状,……所以深痛死者,而切责当世君子致斯人之及此也,……不必号天叫屈然后为师鲁称冤也。……而世之无识者,乃云铭文不合讲德,不辩师鲁以非罪,盖为前言其穷达祸福无愧古人,则必不犯法,况是仇人所告,故不必榍曲辩也,今止直言所坐,自然知非罪矣!22

欧阳的说辞是更深入一层的看法,不是一目可能了然的。欧阳还以「《春秋》之义:痛之益至,则其辞益深。」「诗人之意:责之愈切,则其言愈缓。」以说明铭文不在言之多少,而在於言缓而义深,乃反责批评他的人为无识。可见政治人物的墓志铭不是好写的,尤其牵涉到党争,遣辞用字都要含蓄一点,如何解读,那要看个人的心领神会了。毕竟当时之人论当时之事,撰当时人的墓志铭,情感、道义都要顾到,又能深体孝子的用心,确是不容易的。更何况宋朝士大夫好同恶异,不能旷然心无适莫,昔日的好友也有对人对事不同的看法,所以墓志铭的记述绝不是极为客观的。


三:宋人墓志铭的史料价值

上述墓志铭的缺失,乃是就为满足孝子的用心,多是掩恶扬善而言,不免有所夸大不实,令人难以置信。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代人记述当代名贤士大夫的生平事迹,或本之家传、行实,或验之以亲见亲闻,就史料价值而言,应是第一手的,向来为研究经史的学者所取资。例如刘恕在任和川令时,在郊外见到「刘聪太宰刘雄碑,知嘉平五年(三一五)始改建元,正旧史之误。」23是知碑上所书的纪元必是最正确的。欧阳修辑《集古录》,其序说:「可与史传正其阙缪,」24则可见碑刻对研究历史是非常有帮助的,既可以补史传之缺略,也可改正其错误。

清末金石学家叶昌炽撰《语石》十卷,是研究碑刻的经典之作。在其中提到:「以碑版考史传往往牴牾,年月、官职、舆地、尤多异同。……然不徒证史也,即以文字论,一朝总集莫不取材於此。」实则不止补一代之总集,宋代名家所撰名臣墓碑石刻,即使收入其文集中,也可以互校其文字之异同,仍有校勘的价值。叶氏更进一步论及:「撰书题额结衔可以考官爵、碑阴姓氏亦往往书官於上,斗筲之禄,史或不言,则更可以之补缺。郡邑省并、陵谷迁改,参互考求,了於目验。关中碑志,凡书生卒,必云终於某县某坊某里之私第,或云葬於某县某村某里之原,以证《雍录》、《长安志》,无不>合。推之他处,其有资於邑乘者多矣!」25细检宋人墓志、神道碑,首行为墓主的官衔、爵禄、諡号、大臣如有赐功臣号者亦冠於前,次行为撰者,第三行为书者,第四行为篆盖者,皆题其官爵之全衔,对研究宋朝官制极有帮助。碑志中也述及得姓之原,可以与氏族谱、姓纂、姓解等专书相互参证。所述家族之迁徙之序,现居之地,有助於研究该时代之动乱或天灾之流行。墓碑前述先世至曾祖,后邢暝刈铀锩字、仕历及婚配,这对研究家族史的学者来说提供第一手之史料。宋代名臣多为进士出身,从政不忘治学,而位主国政,或出镇一方,必常有奏陈或进札子到朝廷,迨卒后,其家子孙汇为奏议集,在朋友或门生、故吏撰写的碑志中必然一一著录,如陈荐撰〈韩魏公神道碑〉中,性赜小度府忠议》、《陜西奏议》、《河北奏议》等,考之《宋史、艺文志》,未见著录。如一一检寻宋人墓志、神道碑中所载之著作,与《宋史》校核,可补者将不知凡几。 

墓志铭深埋坟墓中,可以永远保存,非经人工发掘,不会再现於世,因为墓志上载明家世、原籍,后代子孙可以据以寻求其先祖,而能迁葬或改葬,以了孝子贤孙追远之思。兹据清顾栋高所编《司马温公年谱》附辑〈遗>〉载:

温公谓碑志,谓古人有大功德,勒铭钟鼎,藏之宗庙,其葬则有丰碑以下棺耳!秦汉之间,始命文士褒赞功德,刻之於石,亦谓之碑。降及南朝,复有志铭薶之墓中。使其人果大贤耶,则名闻昭显,众所称颂,岂待碑志始为人知。若其不贤也,虽以巧言丽辞,强加采饰,徒取讥笑,其谁肯信?碑犹立於墓道,人得见之,志乃藏於圹中,自非开发,莫之睹也。盖公(司马光)刚方正直,募第哪苟云然。予尝思之:藏志於圹,恐古人自有深意。韩魏公(琦)四代祖葬於赵州,五代祖葬於博野,子孙避地,历祀绵远,遂忘所在。魏公既贵,始物色得之,而疑信相半,乃命仪公(琦 长子忠彦)祭而开圹,各得铭志,然后韩氏翕然取信,重加封植而严奉之。盖墓道之碑易致移徙,使当时不纳志於圹,则终无自而知之矣!故予谓古 人作事必有深意,藉志以谀墓则不可,若止书其姓名、乡里、系以卒葬岁 月,而纳之圹,观韩公之事,恐亦未可废也。 26

韩琦的五代祖名乂宾,卒於唐僖宗光启二年(八八六),葬於深州博野县蠡吾乡; 四代祖名昌辞,年二十九而亡,葬於赵州赞皇县太平乡。至琦祖父名构者始迁居 相州安阳县,迨仁宗时,已历百余年,未能祭扫,心实不安,幸而多方寻问族人 而得知葬地,a命忠彦开圹获得墓志,而始一一确知,并推及上八代之世系,於 是乃能「岁时奉事,少慰庸嗣之志。」 27 这是一种追远的孝道,能使民德归厚, 是值得称美的。如果没有墓志埋於圹中,便无法考信。故宋人墓志不仅有助於研 究宋代家族史,而且可以了解唐末五代时人民因战乱而不断迁徙,迨及宋兴,政 治安定后,世家i以代代从政,社会风俗也改变的日益淳厚了。

宋朝官修的史书有起居注、时政记、圣政记、宝训、日历、玉牒、会要、 实录和国史,极为详备。实录是帝王崩后由嗣君下诏编修的,特设实录院以从事, 将先前已修的史书移入其中供纂修之用,但在先朝逝世的内外文武臣僚,凡有政 迹功业、德望学行者,或曾受朝廷奖谕优遇之在野人士,在实录中皆当立传,其 所根据的较具体史料,便是各该臣僚之家属"供纳到实录院的家传、行状、神道 碑或墓志铭。如神宗熙宁元年(一0六八)诏修英宗实录,曾巩任检讨官,即上 札子请求下诏:「应系英宗朝亡殁臣僚合立传者,令其家属限日供纳行状、神道 碑、墓志铭等赴实录院。」 28 可见这些私家撰述,对修实录甚至未来要修的国史, 都是重要的史源,不然,臣僚的家世、乡贯i中第、仕历等,便无法记述。今存 的南宋学者杜大珪所编的《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中所载之名臣传,有二十七位 的传是取之於实录,如《程宗丞颢传》取自《神宗实录》、《范直讲祖禹传》取自 《哲宗实录》,皆是在书及其卒之年月日下接著述其生平事迹,后来修国史列传, 必多取材於实录中之附传,再加以增删而成。试以〈范直讲祖禹传〉与《宋史》 卷三三七〈范祖禹传〉对勘,《宋史》本传所述祖禹在绍圣被劾一再遭贬责安置远方的过程,远不如实录附传所述之详明。

宋代的名臣死后,其后人或门生故吏多收集其奏章、书启、记文、论议和 传状碑志等,而成文集,或刻板印行文集,或藏之於家,失传者固然不少,而流 传至今者仍极可观。惟当时撰写墓志、碑铭,墓主名讳多空白,为便於其家属在 请名人书写刻石时要填讳,因之宋人文集中所载神道碑、墓志铭常有名某字某之 句,传抄翻刻日久亦致误,在利用z些史料时,有待校勘和补正。所幸近世以来 学者勤於考古,搜集大量碑刻搨本,编成专书,提供治史者很多新史料。近百年 来考古学者在各地发拨古墓,所获墓志、碑铭甚多,都有功於史学研究。例如江 西出土的周必大墓志,乃其子纶所撰,只有志文没有铭文,乃类似家传的写法, 是很少见的。志云:「绍兴二十一年,擢进士第,授徽州司户参军,监行在太平 惠民和□(剂)局□(门)。二十七年,中博学宏词科,差充建康府学教授。」 29 然《宋史》卷三九一页〈周必大传〉云:「绍兴二十年,第进士,授徽州户曹。 中博学宏词科,教授建康府。」既将中进士之年弄错,又漏掉中宏词科之年份, 中间的改官也失书,不仅正其谬误,也已补其缺遗。又有曾巩的墓志铭,《元丰 类稿》附录虽收载,但未著撰人,今从在南丰县出土的〈朝散郎试中书舍人曾公 墓志铭〉,知为守尚书礼部郎中林希撰。另外,曾巩集附的行状为弟肇撰,见於 《曲阜集》及《名臣碑传集》中集;神道碑为韩维撰,见於《南阳集》,今皆一 一得以确知了。

有关宋人文集中墓志偶有不载墓主名讳者,可从碑刻的文字查对出来,其 文字颠倒错乱不成句读,或有错简、断简者,也可以正确的校出来。如王禹偁《小 畜集》卷三十〈故泉州录事参军赠太子洗马陈君墓碣铭〉内中疑有脱简,自「其 属吏皆自署也」一句下,竟接「至今乡人以先辈呼其家」,观其文意,难以连贯, 且全文都没出现墓主姓名,更令人生疑。今检陈棨仁编《闽中金石略》卷三〈大 宋故承奉郎检校尚书膳部员外郎守泉州录事参军赠太子洗马陈府君墓碣铭〉,其 下著明「承奉郎守尚书礼部员外郎知制诰骑都尉王禹称撰」,开头部份文字全同, 正是同一文。但在上引两句之间有段文字云:「故积善之门,笃行之士,道不行 於朝而行於郡,不在乎身而在乎后尔!君讳仁璧,字象玄,其先颍川大族,今为 闽人。曾祖讳晃,隐德不仕。祖讳枢,唐广州清远令。考讳沆,登进士第,时梁 开平中也。尝从事大名府,睹梁政多僻,知中国必乱,且以清远府君旅榇在岭表, 因弃官,南走万里,负丧而归。葬毕,杜门坚拒王氏辟命,终身不为伪官所污。」 30 此足以补文集的缺漏。碣文中尚提到:「五品以上立碑,七品以上立碣,碣其 墓宜矣!」碑-之分别是以官品之高下区分,在此处提到,也是很重要的讯息。 另外,司马光为其从兄司马谘所撰的墓表,载於《温国文正公集》卷七十八,称: 「兄讳某,字嘉谋,陜州夏县人。……曾祖讳某,祖讳某,父讳某,皆不仕。」 但经检寻清翁聘之所辑的《山右石刻丛编》卷十四载有〈宋故赠尚书比部郎中司 马府君墓表〉,明言:「君讳谘,字嘉谋,…s曾祖讳政,祖讳珂,父讳暠,皆不 仕。」本人及三代的名讳皆著明了,对欲研究宋代夏县司马氏族系的学者来说, 至有帮助。

清代以来,金石学家所编的各地金石录,收载很多宋人的神道碑和墓志铭, 皆书名撰者及其官衔,取以与今存的宋人文集对勘,往往发现为文集中所不载, 有的是故意删除的,有的是后代纂辑者限於文献而未及广搜博采的,当然二十世 纪考古新出土的,自然无法辑录,今人欲编全宋文,恐将永无齐全之日。所谓为 故意删除的,则纯为政治考量,例如王安石曾撰〈宋故赠尚书都官郎中司马君墓 表〉,乃是应司马光之请托而撰的。有云:「君姓司马氏,讳沂,……君幼孝谨, 乃兄悉以家事付之,能俭勤以成其家。……君之从父弟子起居舍人光序`其事如 此,以来请曰:愿有述也,以表之墓上。呜呼!君所谓谨身节用以养父母而道行 於妻子者欤?以此而学,则岂与夫操浮说而无其质者比哉!……虽非其家人所欲 论著者,吾固乐为道之。又况以起居之贤尝为吾僚而有请也。」此墓表撰於嘉祐 五年(一0六0)冬,安石任知制诰权修起居注,光时起居舍人,有同僚之谊, 互相称誉,极为相契,司马沂为光之从伯父,但此墓表未收入王安石的《临川集》 中,据翁聘之推断:「此篇乃是蔡京、蔡卞、杨澥之徒删之故也。」又指出:「京、 卞之徒,贬窜元祐旧臣以快其私,毁温公所著书不已,并举此碑文而削之,意将 示天下后世二公生平若始终凿柄不相入者。」 31 这是因党争牵连到文集的编录, 不愿让天下后世看到王安石曾称司马光之贤。如没有此墓表-於世,后世将难以 了解光与安石早年情好甚笃。

明初修《永乐大典》,采用宋人著作最多;当时宋2文集传世的,网罗的甚 广。可是有些文集逐渐失传,而《永乐大典》经明末流寇之乱,也遭到损失,至 清乾隆时诏修四库全书,馆臣从《大典》中辑出一百数十种宋人文集,虽所辑或有的已达十之七八,亦或十之五六,然所缺仍极多。据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 印的《北宋皇陵》,末附北宋皇陵出土的墓志、墓记之全录文,各墓志皆言明撰 者,多是奉敕撰,如王珪,在仁宗、英宗之际任翰林学士兼知制诰,常被诏撰写 此类文字,该书所载〈宋宗室骁卫大将军窦州刺史(赵世谟)夫人山阳县君王氏 墓志铭〉,〈宋宗室故赠右武卫大将军(赵世及)墓志铭〉等,皆为四库全书本《华 阳集》所不载的。即使非大典本,也有漏编的,如范祖禹的《范太史集》五十五 卷,为传世的刻本,但在《北宋皇陵》中,收录一篇〈宋皇叔故魏王墓志铭〉, 下系「翰林学士左朝奉大夫知制诰兼侍讲国史院修撰兼修国史……臣范祖禹奉敕 撰」,但不见於《范太史集》。此为神宗季弟魏王赵頵的墓志铭,详述神宗笃於孝 友,早年在宫中一同读书,帝即位后,頵始就外第。逮至哲宗嗣位,高太后垂帘 听政,特为避嫌,不经宣召绝不入宫问安,人称贤孝。墓志结语说:「王为子孝, 为弟悌,为季父慎而谦,为父慈而教,藩屏帝室,时称贤王。有始有终,无斁於 人。本其所自,神宗之友,宣仁圣烈之公,真可谓绝德也已矣!」 32 是极感人的。 拿此志与《宋史》卷二四六〈赵頵传〉相较,不仅详略差距甚大,而展现的是宋 代重礼的帝王家法。此外,汪藻为两宋之间的大文豪,他的文集名《浮溪集》, 本有六十卷,久已失传,四库馆臣也是从《大典》中辑出,分为三十二卷。所缺 将及一半,今在徐乃昌所辑的《安徽通志金石古物考稿》卷四中,发现一篇〈宋 故宣奉大夫显谟阁待制赠少保汪公神道碑〉,下系「显谟阁学士左中大夫提举江 州太平观,……汪藻撰」,为《浮溪集》所无。此墓主为汪澥,字仲容,旌德人, 为王安石的弟子,《宋史》卷三五四〈汪澥传〉极简略,只一百五十余言,此墓 志长达一千六百多字,且志云:「宋兴百余年,王文公安石以经术辅天子,於时 学者满天下,非王氏不宗。方训释之初,公实与其议,又首传其说,故命世则为 醇儒,立朝则为名臣,居官则为循吏,非师友渊源有所自者能如是乎?」 33 在南 宋初年如此颂扬王安石,是很少见的。

元朝官修的《宋史》,多达四百九十六卷,在二十五中是卷帙最浩瀚的,但 其缺传的情形仍极十分严重。晚清学者陆心源据宋人文集、宋元明人修地方志及 明人撰各类传记,曾纂辑成《宋史翼》四十卷,全为列传,所补宋人传记甚多, 可以羽翼《宋史》,然仍有不足之处。即以〈宗室传〉而言,共有四卷,所立多 属在位帝王子嗣,或自外藩入继大统之君主的家人,稍疏远的宗室往往不为立 传。在北宋时,宗室不预政事,避免了骨肉相残之祸,但宗室中之贤才却被埋没 了,不过到神a时稍有改变。据郑居中所撰赵士宇妻王氏墓志铭载:

既笄,归今朝奉大夫前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赵君士宇。……大 夫公贤而能文,始以宗室子补右内府率,非其所好也,乃益以经术自淬砺。会神考锐意图治,□(奖)拔人物,不间外内,稍稍以公族试治民,公於 是奋然请自效,召试,议论中等,擢承事郎。 34

赵士宇之名只见於《宋史》卷二二六之世系表,但上引墓志明言神宗始召试宗室子弟,委以州县之职差,士宇l知江阴,佐吴郡幕,官虽微而职则亲民。此后宗 子始得预进士试,而登科者渐多。至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始有赵汝愚举进士第一。南宋宗子之中进士出仕稍显达者,另为立传,不入〈宗室传〉,此为 新的发展,然赵士宇为北宋人,其事迹应入〈宗室传〉。另外又有赵宗道,为给 事中赵贺之子,《宋史》卷三0一《赵贺传》末云:「子宗道,终集贤校理。」短短五个字,但宗道与韩琦同为崔立女婿,琦为宗道撰墓志铭,文长二千二百字, 述其在嘉祐四年(一0五九)赈京西大饥荒,息盗匪,甚得民心。又言知宾州时, 「会河决六塔,郡界有遥堤,监司欲决之以□其流。」宗道担心洪流泛滥,酿成 水灾,坚持不可,民赖以保全。这也是了不起的胆识。而且发议:「经科增对大 义,弛茶禁以通商,流外官不为县令,编论政体书资训凿之益,」后皆施行,这 些都是很重要的。 35 《宋史》实当据墓志所述以为"道立传。如此之类,难以细 举,但可断言,利用宋人墓志铭以补《宋史》列传,所得必是极可观的。


四:结论

王国维研究古史,提出二重证法,即是将纸上的文献和地下的遗物打成一 片,互相印证,求其可信,补其脱遗,而缺其不可知者,以待后来的学者赓续研 :。墓志铭原先埋於圹中,是地下的遗物,后来为考古学者发掘,不断流布,成 为今日研究历史必须利用的第一手史料。宋人墓志铭和神道碑,是当时名儒或贤 士大夫所写,或得之目接,或获之耳闻,或本之家传行状,皆有据依,治宋史不 可不留意。

有关宋人墓志铭对研究宋史的重要性,学弟黄宽重曾撰有一篇专文〈宋史研究的重要史料―以中国大<地区出土宋人墓志资料为例〉,可供参考。其中提到: (一)增订《宋史》列传资料,(二)宋名臣文集之辑补,(三)家族史的研究, (四)一般人物传记资料所反映的历史现象。 36 这四者都是很正确的。特别是当 我们研读宋代妇女的墓志铭时,使我们会更深一层地了解宋儒所倡导的妇德。南 宋时便已流行的谚语是:「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家有贤妻,丈夫省半。」 37 这与今日流行的「成功的男人背后必有一位坚强的女性支持」,又有什麼不同 呢?由家庭伦理与社会道德的实践观念,以探究和理解宋代政治的安定,是相当 有意义的。

墓志铭的作者与墓主的关系是极亲近的,前所述已甚明,但是不管任何人撰 写当时的文武臣僚墓志铭或神道碑,都不能不考虑现实政治,在行文时字斟句 酌,以免有差池而遭到政治迫害。例如傅雱所撰的清远军节度使王德神道碑,长 达五千余言,为《宋史》本传所本,颇称扬德的赫赫战功,谓其用兵行师,所向 无敌。当时四大名将张、韩、刘、岳,志中称刘光世为武僖刘公,武僖为光世諡 号;称韩世忠为通义韩公,通义为世忠封爵;称张俊为张循王,循王为俊之封爵; 独独未提到岳飞。 38 可是检寻《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明言:「以王德、郦 琼兵隶飞,诏谕德等曰:听飞号令,如朕亲行。」不久,却因秦桧坚主议和,而 不使王德隶岳飞。这是因为王德卒时,秦桧尚健在,傅雱当然不敢在碑文中提到 岳飞,甚至连张浚也不提,还批评韩世忠忌",可见屈从於政治现实。所以当我 们利用墓志铭和神道碑这些史料时,必须与其他记载互相参证,方不致於偏失。

总之,宋人所撰的当代人神道碑和墓志铭,包括文武百官,王子公主,宗子 宗女,社会贤者、义士,以及命妇t女士,其生平事迹涉及政治、军事、经济、 社会、学术各方面,不管治史者研究那一方面的问题,都需要利用当时人的碑志 所述,参以其他史籍之记载,然后立言或申论,这一研究方向,将成为一门新学 问,新课题。

 

参考文献

1 见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台湾中华书局印本)补编,分论一第一章〈人的专史总说〉。

2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四部丛刊本《欧阳文忠公集》内)卷二〈后汉太尉刘宽碑〉跋云 「右汉太尉刘宽碑,《后汉书》有传,其官阀始卒与碑多同,而传载迁官次序颇略。盖史之所记善恶大事,官次虽小略不足为失。……」足证《后汉书》之〈刘宽传〉乃据刘宽碑而作。

3 吴曾《能改斋漫录》(民国七十一年木铎出版社影>本心校)卷二〈行状〉条云 「自唐以来,未为墓志铭,必先有行状,盖南朝以来已有之。」

4 见祝穆辑《新编古今事文类聚》(中文出版社影印明万历刻t)前集卷六十〈墓铭〉引。

5 见刘埙《隐居通议》(丛书集成初编本)卷二十七〈墓旐书例〉。

6 见李翱《李文公集》(四部丛刊本)卷十〈百官行状奏〉。

7 见洪迈《容斋随笔》(四部丛刊续编本)续笔卷六〈文字润笔〉。

8 见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文海=版社影印抄本)中集卷三十一〈彭待制汝砺墓志铭〉。

9 见曾肇《曲阜集》(丛书集成续编本=卷四〈祭彭江州文〉。

10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中集卷十八〈司马文正公墓志铭〉。

11见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文出版社影印宋刻本)卷一百三十页八上。

12见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四部丛刊本)卷二十〈范文正公神道碑〉,又载《名臣碑传琬琰集》上集卷二十。

13富弼撰〈范文正公墓志铭〉载《名臣碑传琬琰集》中集卷十二,又载不著编人《褒贤集》(《范文正公集》附)卷一。

14见邵博《邵氏闻见后录》(津逮秘书本)卷二十一页四下至五上

15见《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0〈与渑池徐宰无党书〉(四)。

16见《欧阳文忠公集》卷六十九〈与杜欣论杜祁公墓志书〉(一)

17见王昶编《金石萃编》〈石刻史料新编本〉卷一三四〈范文正公神道碑〉案语。

18见《欧阳l忠公集》卷六十九〈与杜欣论杜祁公墓志书〉(二)。

19见韩琦《安阳集》(四库全书本)卷三十七〈与文正范公论师鲁行状书〉。

20见邵伯温《邵氏闻见前录》(津逮秘书本)卷九页十二下。案 将尹构误作尹朴,朴为洙长子,构为幼子,或为避高宗讳而致误。

21同注十五。

22见《欧阳文忠公集》卷七十三〈论尹师鲁墓志〉。

23见《司马文正公集》卷六十五〈十国纪年序〉。

24见《欧阳l忠公集》卷一三四〈集古录目记〉。案 《晋书》作嘉平四年。

25 见叶昌炽撰《语石》(石刻史料新编第二辑本)卷六页八上至九下。

26 见顾栋高《司马温国文正公年谱》(求恕斋丛书本)附录〈遗事〉。案 所辑各条多注出处,而 此条下未注,一时尚难以查出。

27 见《安阳集》卷四十六〈录附鼓城府君墓志石本序〉及〈重修五代祖茔城记〉。

28 见曾巩《元丰类稿》(四部丛刊本)卷三十二〈英宗实录院申请〉。首云:「文臣少卿以上,武 臣正刺史以上,或官品未至,而事业勋迹可书,及丘园之士曾经朝廷奖遇,凡在先臣薨卒者, 例合於实录中立传。」其乡贯仕历等资料,势必令其家属提供。

29 见陈柏泉编《江西出土墓志选编》(一九九一年江西教育出版社出版)页一八五至一八七〈宋 故左丞相少傅赠太师益国周公墓志〉,内中缺字,据楼钥撰〈周公神道碑〉校补。

30 见陈綮仁编《闽中金石略》(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本)卷三,又见福建通志局编《福建金石志》 (石刻史料新编第二辑本)卷六。

31 见清翁聘之辑《山右石刻丛编》(石刻史料新编第<辑本)卷十三页四十二上至四十四下。

32 见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北宋皇陵》(一九九七年出版)附录三。

33 见徐乃昌辑《安徽通志稿金石古物考》(石刻史料新编第三辑本)卷四页一上至四上。

34 见罗振玉《东都冢墓遗文》(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本)〈宋宗室朝散大夫士宇妻蓬莱县君王氏 墓志铭〉。

35 见《安阳集》卷四十〈尚书祠部郎中赵君墓志铭〉。

36 见宋史座谈会编《宋史研究集》第三十辑(民国八十九年国立编译馆出版)页四一九至四七0。

37 见陈元靓《事林广记》(中文出版社影印元刻本)前集卷九〈治家警语〉。

38 见《北平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四十三册,页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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