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氏人物

(温岭)明代清官林鹗

时间:2013-10-24 17:12:13   作者:林晓萍整理   来源:浙南林氏源流研究网   阅读:1026   评论:0
内容摘要:林鹗(1423—1476)字一鹗,浙江太平(今温岭)人。景泰二年(1451)进士,授御史,明英宗复辟,出知镇江,治有声,调知苏州,历官江西按察使、左右布政使,办事一以法令为据,成化中官至刑部右侍郎。卒年五十四,谥恭肃。工楷书。《吾学编》明史文载林鹗,字一鹗,浙江太平小>疤┒年进...

林鹗(14231476)字一鹗,浙江太平(今温岭)人 。景泰二年(1451)进士,授御史,明英宗复辟,出知镇江,治有声,调知苏州,历官江西按察使、左右布政使,办事一以法令为据,成化中官至刑部右侍郎。卒年五十四,谥恭肃。工楷书。《吾学编》

 

明史文载

林鹗,字一鹗,浙江太平人。景泰二年进士。授御史,监京畿乡试。陈循等讦考官,鹗邑子林挺预荐,疑鹗有私,逮挺考讯。挺实无他,得白。

英宗复辟,仿先朝故事,出廷臣为知府。鹗得镇江。召见,赐膳及道里费,谕所以擢用意。鹗感激,革弊举废,治甚有声。漕故经孟渎,险甚。巡抚崔恭议凿河,自七里港引金山上流通丹阳避之。鹗言:“道里远,多石,且坏民庐墓。请按京口闸、甘露坝故迹,浚之令通舟。春夏启闸,秋冬度坝,功力省便。”恭从其议,遂为永利。居五年,以才任治剧,调苏州。

成化初,超迁江西按察使。有犯大辟贿达官求生者,鹗执愈坚。广东寇剽赣州急。调兵御之,遁去。广信妖贼妄称天神惑众,捕戮其魁,立解散。历左、右布政使。岁饥,奏减民租十五万石。知成化六年(1470),擢南京刑部右侍郎。母忧服除,召为刑部右侍郎。执法不挠。十二年(1476)得疾卒。

鹗事母孝谨,对妻子无惰容。不妄交与,公余辄危坐读书。殁不能具棺敛,友人为经纪其丧。鹗在苏州,先圣像剥落。鹗曰:“塑像,非古也,昔太祖于国学用木主。”命改从之。嘉靖中,御史赵大佑上其节行,赠刑部尚书,谥恭肃。

 

操履端方林鹗

林鹗(1423-1476),字一鹗,号畏斋,浙江台州黄岩泉溪(今温岭市太平街道北山居)人。其宗五代时有讳适者徙自闽福唐之长溪。曾祖养民,号酣云,明初尝被荐出仕,以老迄归,更号石林,隐居故里。祖从参,赠通议大夫,刑部右侍郎。父纯,起乡科,曾任湖口训导,政有声,累赠至通议大夫、刑部右侍郎。

鹗生于永乐癸卯二十一年(1423)五月廿八日,书香门第。明景泰元年庚午(145027 岁时中举,明年登进士第,授江西道监察御史。天顺元年丁丑(1457),擢镇江知府;六年壬午(1462),调苏州;八年甲申(1464),擢江西按察使,成化三年丁亥(1467),迁右布政使,寻转左布政使。成化六年庚寅(1470),拜南京刑部右侍郎,未几丁内艰。服阙,召为北京刑部右侍郎。成化十二年丙申(1476)十二月初迹卒于任。

天顺初,林鹗奉诏出镇江府(今江苏镇江市)。他“革弊举废”、“专以安民为事”,在他的苦心经营下,镇江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百姓晏然以乐。天顺六年(1462),林鹗以“才任治剧”调任苏州知府。林鹗工作愈益精勤,对于烦杂的公务,“以简静坐镇之,缓急各有次第”。凡有所建革,他都要反复审核,然后才施行,所作所为皆有深意,当地吏民对他很是敬服,称他是“真康济才也”。

林鹗非常重视学校教育,注意人才培养。苏州学庙里的孔子及孟子诸贤塑像年久剥落,林鹗概以木主易之,并“秩乡贤祀典次第t。公余之暇,他常到学校向学生传授知识,阐发治国齐家之义。

成化初,林鹗以政绩卓著升任江西按察使。此时适江西冤案层见叠出,林鹗深入了解情况,以律为据理案,不妄徇上司下属之意,因而冤狱多被平反。有个官员收了一个死刑犯的贿赂,然后找到林鹗,请求给那罪犯一条生路,林鹗断然拒绝。尔后,林鹗历任江西右、左布政使,他一如既往关心民瘼,禁止势豪富室买良家女子为娼。某年,江西发生饥荒,林鹗席不暇暖,栉风沐雨,全力以赴赈灾济民,奏减恒赋十五万石。

成化六年(1470),林鹗任南京刑部右侍郎。当时,官场上徇情丽法的现象司空见惯,林鹗对这种腐败风气恨之入骨,决意与之抗争。他持法益加平正。有时权臣请托徇私,他全然不从。他孜孜不倦,终于积劳成疾,成化十二年卒于任上。

林鹗性格刚直,不苟交游。每于公暇,他或正襟危坐,捧读古籍,或泼墨润笔,常至夜深。他事母极孝,未曾忤其意。他自奉俭朴,生活清贪,历仕多年,官至三品,家无百银之蓄,田无一亩之增。去世时,亲属竟无钱为他置棺安葬。所以时人誉他为“笃行孝廉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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