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墓志

【宋】刘克庄 《林户录墓志銘》(林訔)

时间:2016-09-27 16:37:53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阅读:447   评论:0
内容摘要:【宋】刘克庄《林户录墓志銘》(林訔)林户録墓志銘初,余出小學,從方澤孺先生受業,其高弟爲衆推服者惟二林。君諱訔,字德言,少與弟旹齊名,皆善爲賦,非獨當時傳誦,膾炙至今猶然。甲子時薦于鄉,丁卯君繼之⑴,人謂必賡梨嶺聯飛之句矣,既皆不偶。君至三薦始擢丙戌第⑵其程文尤工後場,以諒闔免...

【宋】刘克庄 《林户录墓志銘》(林訔)


林户録墓志銘

   初,余出小學,從方澤孺先生受業,其高弟爲衆推服者惟二林。君諱訔,字德言,少與弟旹齊名,皆善爲賦,非獨當時傳誦,膾炙至今猶然。甲子時薦于鄉,丁卯君繼w,人謂必賡梨嶺聯飛之句矣,既皆不偶。君至w薦始擢丙戌第,其程文尤工後場,以諒闔免奉w,銓注廉州户録。同志之士莫不惜其才之老於頓挫,而尤冀其仕之有所遇合也。至廉未久,校藝于賓,歸得疾卒。君生於淳熙己亥,終於紹定戊子十月十七日,年五十。配陳氏,止生一女。始君夫婦介其友方廣文濯,以余弟襁褓之子爲嗣,君殁合浦,子方髫齡,孺人鬻簪珥,踰嶺海,護柩挈家而歸,以淳祐乙巳臘月十八日葬君于壺山范宅之陽,杜門自誓,閨閫肅然。俄而男女冠笄。余弟常以子繼他姓爲悔,數俾所親以情告,孺人雖甚慈愛,然弟辭切理順,子竟歸宗。孺人獨與女居,志操堅苦,女亦純孝,不忍跬步去親,故久未擇對。景定癸亥春,孺人年七十有三矣,得微疾,呼猶子宜處分後事。女許嫁鄭一桂之弟紹桂。又曰無子養孫,法也,其以宜第三s明孫後户録,告于族老,經有司除拊。少愈,s議館甥,疾復作,遂卒,四月十三日也。明孫承重,以其年七月六日合葬於范宅。嗚呼,君有卿、雲之才而生無廷臣之薦,没無班書之載,孺人有姬、姜之操而生無湯沐之封,没無彤管之述,銘固不可以已夫!宜,肯子也,必能厚於孤女;鄭,善士也,必能篤於伉儷者⒀。君曾大父雩,通守福唐。大父天覺,父瑾,隱德不仕。母方氏。銘曰:

昔嘗銘,少君墳,越一紀,銘長君。

賢紀、諶,才機、雲。幼競爽,蘭菊芬。老未償,膏火 勤。賴賢媲,縞帔帚,節尤高,志不分。返瘴茅,窆鄉枌,笔蘋藻,薦蒿煮。古有之,今未聞,千載後,徵余文。

《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六

繼:原作「惟」,據清抄本改。

戌:原作「午」,據清抄本改。

惜:原作「識」,據清抄本改。

紹定:原作「寶慶」,據本文所述推定。

挈:原作「絜」,據清抄本改。

「余」字原無,「繼」原作「維」,據清抄本補改。

「親」下原有「之」字,據清抄本删。

與:原作「以」,據清抄本改。

擇:原作「澤」,據清抄本改。

猶:原作「伏」,據清抄本改。

除拊:似有誤,清抄本將其改作空格。或當作「除附」,言除彼籍而附此籍也。

卿:原作「鄉」,據清抄本改。

篤:原作「薦」,據清抄本改。

媲:原作「嬝」,據文意改。

帔:原作「蚊」,據清抄本改。鼋:原作「羣」,據文意改。「縞帔帬」者,言衣着儉樸也。

墓志铭世系图:

天覺明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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